
《周易》的內容首要包含“經”和“傳”兩部分。
“經”部分,首要是六十四卦的卦形符號與卦爻辭。 所謂的“六十四卦”,是由“八卦”兩兩相重而得,“八卦”則是由“陰”、“陽”二爻三疊而成。 《周易》的“陰”、“陽”,別離呈中止的與相連的線條形狀,即“––”與“—”。古人用陰陽領域來體現寒暑、日月、男女、晝夜、奇偶等很多概念,正所謂“一陰一陽之謂道”。 在“陰”與“陽”的基礎上,圣人將其符號三疊而成八種不同形狀,別離命名為不同的卦名并擬取相應的標志,稱為“八卦”(也稱“經卦”),詳細如下: 卦象 卦名 標志物 標志意義 乾 天 健 坤 地 順 震 雷 動 巽 風 入 坎 水 陷 離 火 麗 艮 山 止 兌 澤 悅 接著,圣人再將“八卦”兩兩相疊,構成六十四個不同的六劃組合體,即“六十四卦”(也稱“別卦”),每卦中的兩個“八卦”符號,居下者稱為“下卦”(也稱“內卦”,《左傳》稱“貞卦”),居上者稱為“上卦”(也稱“外卦”,《左傳》稱“悔卦”)。“六十四卦”每卦共有六條線條,稱為“爻”。《說文解字》云:“爻,交也”;王弼云:“夫爻者何也?言乎變者也”。“爻”的本意也便是陰陽之交變。因此“––”稱為“陰爻”,以“六”表明;“—”稱為“陽爻”,以“九”表明。六爻的方位稱為“爻位”,自下而上別離為“初”、“二”、“三”、“四”、“五”、“上”。如《蒙卦》:如,第四卦“蒙卦(下坎上艮)”自下而上的六爻別離稱為“初六”、“九二”、“六三”、“六四”、“六五”、“上九”。 所謂的卦爻辭,即系于卦形符號下的文辭,其間卦辭每卦一則,總括全卦粗心,爻辭每爻一則,分指各爻旨趣。《周易》共有六十四卦、三百八十四爻,因此相應的也有六十四則卦辭和三百八十四則爻辭(因為《乾》《坤》兩卦各有“用九”和“用六”的文辭,故將其并入爻辭之中,即總計三百八十六則爻辭)。 “傳”實際上是闡釋《周易》經文的專著,即《彖傳》上下、《象傳》上下、《白話》、《系辭傳》上下、《說卦傳》、《序卦傳》、《雜卦傳》,合計七種十篇。因其分析經文大義,如本經之羽翼,故漢人稱之“十翼”,后世總稱《易傳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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